最近的情况是,一家下级法院宣判了三名涉嫌欺诈的个人与澳门东宝集团有关的指控无罪。这一判决需要23名曾向东宝集团存款的个人寻求民事赔偿途径。
2022年3月,澳门司法警察(PJ)逮捕了两名姓陈和林的个人,他们与东宝集团有关。此案起因于他们的拘留。他们被怀疑与另一名姓石的个人合作,以”东宝”的名义向客户收取存款,宣称是VIP场所。超过200名存款人共计向这些存款账户存入了约2.87亿港元。
随后,检察官办公室对这三名个人提出了欺诈和滥用信任的指控。石被认为是东宝的领导人,而陈是首席执行官,林是副总裁。自从陈和林被捕以来,石没有返回澳门。
东宝以”承兑商”的身份运营,这意味着他们不是持牌承兑商,而是代表他们自己收取存款。
在初审法院的审判中,法官卢英厦裁定,检察官办公室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指控。他指出,充当”承兑商”是一种常见做法,客户无法取回他们的存款是由于东宝的运营问题,而不是欺诈活动。
卢法官强调,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石挪用了资金,石对资金的使用也不符合欺诈标准。他澄清说,客户无法取回存款是由于东宝的运营亏损和管理不善,不应与欺诈相提并论。
尽管这三名被告被宣判无罪,卢法官表示,检察官办公室仍可以选择对判决提出上诉,受影响的消费者仍可以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东宝的运营于2021年9月29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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